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交人教函〔2017〕203号)精神,部决定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3天。第一期培训时间:2017年10月29—31日,报到时间:10月29日。第二期培训时间初定2017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26号)。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解读。
(二)有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标准规范解读。
(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和实务等。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测试。
四、其他事项
(一)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二)请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统筹安排学员送培工作,优先选派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并将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7年10月15日前传真至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便安排接送机(站)。
(三)培训期间,请参训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部有关培训工作规定和培训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以业务交往等名义组织聚餐活动,不得出入各类娱乐场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港口处 胡琳琳,电话:010-65292641;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 陈荣姣,手机:18510690919,胡鑫宇,手机:15201086883,电话:010-61591768,传真:010-61590452,邮箱:huxinyu_hspx@163.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抄送: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省(区、市)港航(港口)管理局(处),部职业资格中心、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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