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7-02054

公开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主题词

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运力;结果公示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根据《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交办水〔2017〕106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我局于11月21日-24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工作,共20家企业参加综合评价,其中新增化学品船运力企业19家,新增液化气船运力企业1家。现将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基本分与扣分项之差

加分项

总分

一、化学品船运输企业

1

上海中化船务有限公司

99.0

18.0

117.0

2

泉州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

92.6

11.5

104.1

3

浙江东润海运有限公司

89.4

12.0

101.4

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85.6

11.5

97.1

5

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

87.6

8.5

96.1

6

天津东疆中石海运有限公司

86.6

1.0

87.6

7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77.0

8.5

85.5

8

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

76.4

7.0

83.4

9

上海鼎衡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76.2

5.5

81.7

10

浙江云翔海运有限公司

74.4

2.0

76.4

11

舟山市中拓海运有限公司

74.1

0.0

74.1

12

宁波大榭开发区嘉信海运有限公司

65.2

2.0

67.2

13

舟山市和兴船务有限公司

63.4

3.0

66.4

14

扬州前进运贸有限公司

63.4

3.0

66.4

15

浙江岱山宇洋海运有限公司

59.0

0.0

59.0

16

浙江华泓海运有限公司

57.6

0.0

57.6

17

宁波银星海运有限公司

50.4

0.0

50.4

18

上海万荣船务有限公司

36.8

0.0

36.8

19

舟山永盛海运有限公司

28.8

4.0

32.8

二、液化气船运输企业

20

大连苏瑞船务有限公司

66.0

1.0

67.0

  本公示公示期5天(含发布当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意见的需加盖公章。
  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基本分与扣分项之差达到75分的企业,取得本次新增运力排序资格;基本分与扣分项之差未达到75分的企业,丧失本次新增运力排序资格。取得新增运力排序资格的企业,按总分高低排序,根据当年新增运力总规模,排序靠前的获得运力分配。
  水运局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sysgnc@mot.gov.cn;联系电话:010-65292619、65292744、65292657,传真:010-65292675。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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