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航运、港口、能源有关企业,水运科研、设计有关单位,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3〕625号)中关于开展LNG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水运行业LNG燃料的应用,促进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加快绿色水运建设步伐,根据《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经筛选,现公布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首批试点示范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和承担单位按照试点示范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水运行业应用LNG首批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201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