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业务有关事项的请示》(粤交水〔2017〕4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恳请适当放开港澳航线集装箱船运力指标的请示》(桂交水运报〔2017〕130号)收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前期征求有关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情况,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同意你们的建议,取消对港澳航线集装箱运输船舶运力“退一进一”的调控措施。
二、请你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港澳航线水运市场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