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以下简称《远海定额》)。具体包括:推荐性行业标准4项,《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9-2018)、《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92-1-2018)、《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92-2-2018)、《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JTS/T 292-3-2018),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人工材料基价单价》(2018版)。
《远海定额》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计价暂行办法>和<远海区域疏浚工程计价暂行办法>及其配套船机参考定额的通知》(交水发〔2014〕1025号)中发布的《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参考定额》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参考定额>和<远海区域疏浚工程参考定额>的通知》(交水发〔2014〕1082号)中发布的《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参考定额》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