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船厂水工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190–2018,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干船坞设计规范》(JTJ 251-87、JTJ 252-87、JTJ 253-87)同时废止。
《规范》第3.1.2.1款、第3.1.5条、第4.3.2.13款、第5.2.2条、第5.2.4条、第5.2.6条、第5.4.25条、第5.5.4.1款、第5.5.6.2款、第5.8.4条、第5.9.3.2款、第9.3.2条、第10.4.2.4款、第11.1.1.13款、第11.1.3.5款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