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以下航运管理工作:
一、负责从事内地(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与港澳间客船(含邮轮)、1000载重吨以上的集装箱船和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行政许可、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事务协调工作。该行政许可事项使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2)”。
二、继续负责珠江水系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经营和新增运力行政许可以及市场运力宏观调控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珠江水系、闽江船型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实施。
三、对琼州海峡水运发展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琼州海峡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