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交人教函〔2018〕96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将举办《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3天。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至25日,5月23日报到;第二期培训时间为6月14日至15日,6月13日报到。培训地点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26号)。
三、培训内容
(一)港口工程基本建设法规制度。
(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解读。
(三)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建设技术。
四、其他事项
(一)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统筹组织好参训学员选派工作,不得超过名额分配指标;将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传真至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便安排接送机(站)。
(三)培训期间,请参训学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部有关培训工作规定和培训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以业务交往等名义组织聚餐活动,不得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和参与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工程管理处,张俊勇,010-65292770;
闫 军,010-65292620。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 张继红,电话:13520099613,010-61590452,传真:010-6159045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