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我部组织在天津口岸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3家班轮公司存在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部对这3家班轮公司实施了累计32万元的行政罚款(名单附后)。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班轮公司情况予以通告。请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班轮运价备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国际海运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班轮公司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