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505号),部督查组于2018年8月28日对滁河汊河船闸重建工程进行了抽查,抽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滁河汊河船闸重建工程位于清流河、来安河交汇口下游的滁河干流,船闸按Ⅳ级标准建设,设计船型为500吨级货船,兼顾船型为1000吨级货船。闸室尺度为 200 m×23 m×4m(长×宽×最小门槛水深)。工程总概算4.3亿元,总工期36个月。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与项目从业主体沟通问询等形式,重点对基建程序执行、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从业行为及质量安全履行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抽查,项目抽查中发现市场从业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项目单位信用评价基础资料管理不完善,信用评分不规范。
(二)项目单位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部分招标文件未进行备案。
(三)项目单位未落实第三方监测单位,未对边坡进行监测。
(四)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格式未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编制规定,未对兼顾船型过闸提出明确的通行要求。
(五)施工单位施工日志记录缺少过程记录,原材料进场质量把控不严。
(六)施工单位确定的搅拌桩水泥掺量依据不足,监理单位把关不严。
(七)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针对性不强,旁站监理交底不具针对性。
(八)检测单位检测工作不规范,对搅拌桩取芯检测不及时,检测报告信息不完整。
三、有关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对本次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整改情况报送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项目单位应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完善信用评价基础资料,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三)项目单位应尽快落实岸坡第三方监测单位。
(四)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编制规定要求的格式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善兼顾船型过闸通行要求。
(五)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日志的过程记录,加强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监管,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七)检测单位应规范检测工作,及时进行搅拌桩取芯等相关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