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根据《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和部关于交通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部督查组于2018年11月7日至9日对汉江洋县至安康航运建设工程进行了抽查。抽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陕西汉江洋县至安康航运建设工程,位于秦巴山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工程建设涉及的七个县区均是国家级贫困县,建设码头主要位于贫困乡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航道工程和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全长291公里,采用V级航道标准建设,整治滩险14个,港口工程建设港区6处、码头20座、项目总投资18466万元。目前,已完成码头17座、整治滩险14个。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与项目从业主体沟通、问询等形式,重点对基建程序执行、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从业行为及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进行了抽查。项目抽查中发现市场从业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不规范,如建设管理职责划分不够明晰、较大设计变更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工程分包把关不严。
(二)设计单位执行规范不严,部分码头使用要求与设计方案不匹配,使用不便捷,施工图文件格式及签署不规范。
(三)施工单位主要船舶未按承诺进场,且部分进场船舶未报验;项目经理不在岗,未履行请假手续。
(四)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不规范,没有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和资料。
(五)施工单位检验资料填写不规范,部分工程联系单无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审批意见。
(六)监理单位总监不在岗,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到位率低。
(七)监理实施细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未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八)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漏缺。
三、有关意见
(一)项目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对本次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组织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加强对水运建设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和执行。
(三)设计单位应注重码头结构型式与船舶靠泊方式的研究,进一步提高设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签订合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员设备进场、分包工程等施工管理。
(五)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设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签订合同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和投标承诺,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
(七)项目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