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505号),部督查组于2018年8月29日对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进行了抽查,抽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位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航道底宽45米,最小设计水深3.5米,最小弯曲半径3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4.15公里航道疏浚,新建一座小河口大桥、一座1000吨级船闸、两个低水橡胶坝,概算总投资约5.29亿元,批复工期4年。项目自2015年11月开工建设。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与项目从业主体沟通问询等形式,重点对基建程序执行、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从业行为及质量安全履行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抽查,项目抽查中发现市场从业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项目单位信用评价基础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项目单位在开工前未获得防洪影响评价批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监理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项目单位未及时委托第三方对上游导航墙基础灌注桩结构进行检测。
(四)重大设计变更(上游引航道导航墙结构、闸室底板基础)、部分一般设计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对兼顾船型提出明确的通行要求,未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编制规定。
(六)施工单位投标承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投标主要设备不到位;部分施工日志缺少过程记录,部分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处理不规范,原材料进场质量把控不严。
(七)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针对性不强,旁站监理交底不具针对性;未对控制点进行独立复核。
(八)测量单位提供的控制点等级不能满足《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精度要求。
三、有关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对本次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整改情况报送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项目单位应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信用评价基础资料,规范信用评分。
(三)项目单位应及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混凝土结构性检测。
(四)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编制规定要求的格式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善航道断面设计相关内容,补充兼顾船型通行要求。
(五)施工单位应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人员、设备履约率;完成施工日志的过程记录;加强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监管,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七)测量单位要按照测量提供的控制点等级应满足《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