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505号),部督查组于2018年8月14日对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进行了抽查,抽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位于渤海北岸的大清河口北侧,唐山港京唐港区第四港池南岸,主航道东侧。建设规模为东南防波堤一条,总长9520m,其中东防波堤长1757m,南防波堤长7763m;项目总投资约7.16亿元,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与项目从业主体沟通问询等形式,重点对基建程序执行、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从业行为及质量安全履行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抽查,项目抽查中发现市场从业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项目单位信用管理工作不完善,未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台账,在对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评价时,未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信用扣分。
(二)项目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设置的工程款支付条款不合理。
(三)监理业务策划针对性不强;监理日志内容专业缺失、信息不足,且未经总监或总监代表的审签;监理报告缺少环保监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部主要成员和施工船舶;施工船舶进场报验单不全,大型设备进场未办报验手续。
(五)施工单位工程档案零散,未建立系统的目录清单。
三、有关意见
(一)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对本次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项目单位应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台账,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三)项目单位应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行为,严格执行标准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合同支付条款等审核。
(四)项目单位应加强参建单位人员变更的审批工作。
(五)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监理业务策划文件,根据项目内容和特点,确定总体计划和相应的分解计划,加强项目监理日志的审签。
(六)施工单位应完善施工船舶和大型设备进场的报验工作。
(七)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要求,完善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八)本工程已停工数月,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早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