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港口安全和经营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文号:交办水函〔2019〕673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9〕67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9-01948

公开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主题词

港口安全;经营管理;培训班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港口安全管理、港口经营管理和绿色港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港口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部2019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决定举办港口安全和经营管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从事港口经营管理、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水运绿色发展的工作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4天。第一期培训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8日,25日报到。第二期培训时间初定2019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324号)。
  三、培训内容
  (一)港口经营管理和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港口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相关法规政策解读。
  (二)有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标准规范解读。
  (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和实务等。
  (四)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知识和技能测试。
  四、其他事项
  (一)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二)请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确定的名额统筹安排学员送培工作,优先选派一线港口监管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2019年5月31日前传真至部管理干部学院或发送至电子邮箱,以便安排接送机(站)和制作通讯录。
  (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部有关培训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以业务交往等名义组织聚餐活动,不得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部水运局胡琳琳,电话:010-65292641;部管理干部学院俞深,电话:18630672088,胡鑫宇,电话:15201086883、010-61591768,传真:010-61590452,邮箱:3165319836@qq.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职业资格中心、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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