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修订后的《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以下简称《标志》)。本《标志》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196-10-2019,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 196-10-2015)同时废止。
本《标志》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6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2.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