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外商独资船务公司报送2018年度经营情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将有关材料报送你厅(委),经你厅(委)审核后转报我部。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主体。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分公司材料通过总公司统一报送)。
(二)报送材料。
1.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2.《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
3.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
4.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包括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请你厅(委)收到本通知后尽快通知所在地的外商独资船务公司报送相关材料,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材料转报我部。
对提供齐备、有效材料并通过审核的公司,我部将在《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上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1)后将证书退回。
联系方式:部水运局国际航运管理处 殷翔宇,
电 话:010-65292650,传真:010-65292648,
电子邮箱:shipping@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