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为加强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推动水运高质量发展,按照《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要求以及《2019年交通运输部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交办公路函〔2019〕547号)有关安排,部组织督查组对贵州省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情况及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乌江渡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两个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抽查。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督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情况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重点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职责、水运建设领域交通扶贫、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总体来看,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能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部有关规定要求,较好地开展了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水运建设领域交通扶贫工作,通过贫困地区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带动沿江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贫困地区群众出行。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宣贯落实不够。
(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严格。施工图审批不及时;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经费、设计第三方审查费用未列入财政预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项目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对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缺少有效机制措施,多个水运建设项目工期拖延较多。
(四)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滞后。省级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投入使用,未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五)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力度不足。开展打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工作滞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专用账户等治欠保支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项目抽查情况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与从业单位沟通问询等形式,重点对基建程序执行、招投标、安全质量、设计变更、合同履约、从业行为、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项目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对抽查两个项目的参建单位履约管理弱化,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管控不到位。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未与设计、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不规范。乌江渡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较差。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16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率达到100%。乌江渡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
(三)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控能力不足。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差,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较多。乌江渡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进度、分包、档案等管理不规范,海马停靠点护坡混凝土质量不达标。
(四)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重点环节与现场安全质量把控不严。乌江渡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履约能力较差,档案管理不规范。
两个水运建设项目的市场抽查意见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工作要求
请你厅认真梳理研究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贵州省水运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宣贯落实;加强对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督查和指导,全面提高贵州省水运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加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按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以及航道工程开工备案等工作,加强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积极争取第三方审查、检测等行政事项的财政资金。
(三)切实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落实,将检查工作形成闭环;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尽快运行省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提高从业主体诚信履约意识。
(五)强化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打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工作,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落实有关制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六)提高对水运建设管理重视程度,认真落实和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推动水运建设事业发展。
(七)加快“两主三辅”水运通道建设,积极推进民生水运工程,充分发挥水运工程建设对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