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航道管理与养护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重新备案(备案号为国统办函〔2019〕334号),为切实做好航道管理与养护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本单位统计数据报送的负责部门、人员,填写《航道管理与养护统计调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12月20日前传真至部水运局。
二、严格落实《航道管理与养护统计调查制度》(可登陆http://xxgk.mot.gov.cn/jigou/zhghs/201910/t20191021_3286603.html下载),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各项航道管理与养护统计表、数据变动情况说明、数据分析和建议等报送部水运局。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职,严把数据质量关,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工作中如遇问题,及时报部。
部水运局联系人:邹永超,电话:010-65292824,传真:010-65292841,电子邮箱:syshdc@mot.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航道分会联系人:刘勇,电话:027-82766619,电子邮箱:nhhd@163.com,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大厦3109室,邮编:43001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长江航道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