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做好“十四五”期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促进航道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开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修订及《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21—2025年)》编制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现就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部水运局牵头成立起草工作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处室参加,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相关工作,集中力量开展调研、总结。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范围内相关工作。珠江航务管理局牵头做好西江航运干线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工作方式及进度安排
部将组织开展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座谈。
(一)各单位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修订调研提纲完成调研材料,于2020年4月底前报送。
(二)各单位按照《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21—2025年)》调研提纲梳理本辖区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情况,于2020年6月底前报送。
上述书面材料请报送至部水运局航道处,电子版文档同时发送至syshdc@mot.gov.cn。实地调研与现场座谈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二)请各单位推荐相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人员名单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送部水运局。
(三)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调研提出建议。
四、工作联系人
部水运局航道处联系人:邹永超、王宏志,电话:010-65292824、65292821;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刘垒,电话:010-6529052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