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引航机构和资质有关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福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体范围为:福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二、同意湄洲湾港引航站从事引航活动。引航具体范围为:湄洲湾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三、同意变更泉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体范围为:泉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务。
四、同意撤销宁德港引航站、莆田港引航站的引航机构资质。
请你厅和福州、湄洲湾、泉州港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引航机构做好服务,确保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福建省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口发展中心,中国引航协会,福建海事局,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