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邮轮产业如何可持续发展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水建字〔2020〕3号

文号

交水建字〔2020〕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20-03401

公开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主题词

邮轮产业;可持续发展;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水上旅客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徐珏慧代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邮轮产业如何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国际邮轮航行监管模式

  当前,我国沿海及长江口地区船舶密度位居世界前列,大中小型船舶众多,经统计,每年雾季仍是船舶碰撞、触损等事故的高发季节。邮轮具有“乘客多、船员多”的特点,风险容忍度低,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及进出港条件对国际邮轮实施航行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已采取邮轮“优先进出港、海巡艇护航”等安全措施,有力保障了邮轮进出港安全和营运效率提升,得到了邮轮公司和乘客的认可。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长江口航道通航能力和效率

  (一)关于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大型船舶交会方面。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效率,有效解决大型邮轮与大型重载集装箱船超宽交会矛盾,我部自2017年底在基础具备、安全可控、经济可行的前提下,组织了长江口深水航道边坡自然水深利用水域扫海测量、监测和利用标准研究,开展了导助航设施调整和虚拟航标设置,实施了水文气象采集发布、专用无线区域高速数据通信网络、E航海智能导航终端、CCTV视频监测系统、航海保障服务平台等五项通航技术保障工程,同时制修订了相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经试运行总结评估后,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现了大型邮轮与集装箱船舶超宽交会常态化运行。在超宽交会两船宽度总和的计算中,明确不包括最大宽度超过型宽的右舷部分,已经充分考虑了邮轮的特点。在运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2019年3月29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了《关于扩大长江口深水航道利用边坡自然水深交会船型的通告》,按照各类船舶特点和型宽计算,明确长江口深水航道利用边坡允许大型邮轮与大型集装箱船、大型邮轮与大型邮轮、大型邮轮与大型滚装船交会,已实现了您提出的逐步扩展到非集装箱船等相关建议内容。

  (二)关于加快改善南槽航道通航条件方面。非常赞同您的建议,目前长江口深水航道主要通航大型海轮,南槽航道为辅助航道,通航吃水较小的船舶。随着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成投用,长江口深水航道船舶流量快速增长,通航压力加大。我部积极协调推进,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已于2018年底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6月建成。建成后,南槽航道水深将由目前5.5米提升至6米,航宽从250米拓宽至600米,将大幅提高南槽航道通过能力,有效缓解深水航道通航压力。

  三、关于加快航线多样化开发,丰富邮轮旅游产品供给

  (一)关于邮轮无目的地航线试点。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我部经商中央外办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海南三亚等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的意见》(交水函〔2019〕212号),启动了海南邮轮港口中资方便旗邮轮无目的地航线试点,并指导海南省制定印发了《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方案》。我部支持符合条件的邮轮公司及邮轮,在疫情过后积极参与海南邮轮无目的地航线试点工作。

  (二)关于国际邮轮沿海航线问题。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外国企业不得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原则上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我部在推进我国国际邮轮运输市场发展的同时,一直致力于培育本土邮轮发展,部分企业正积极稳妥推进五星红旗邮轮的建设和运营。

  四、关于吸引外籍邮轮旅客入境旅游,推动邮轮“枢纽港”建设

  (一)关于提升邮轮港口服务能力方面。我部高度重视邮轮港口服务能力建设,2018年、2019年相继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邮轮港口布局,拓展提升服务功能,优化完善集疏运,提升旅客体验和满意度。2019年底我部还制定发布了行业标准《邮轮港服务规范》,进一步指导邮轮港提升服务水平。我部将指导各地持续推进邮轮港口服务能力提升,推进世界一流邮轮港口建设。

  (二)关于外籍邮轮多点挂靠便利性措施方面。一是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该审批事项已实现了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办理,并公开承诺将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二是加强监督,保障航行安全。海事管理机构对国际邮轮的安全监管措施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对国际邮轮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尽量避免在船舶开航前两小时之内开展,除国家举行重大涉水活动等特殊时间段以外,严格按照我国加入的“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组织”确定的检查标准和检查周期进行检查,对船舶、船员证书有效性检查是港口国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感谢您对我国邮轮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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