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168号文),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5月21日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二次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大型化学品船)运力专家综合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综合评分结果,现将企业按得分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得分相同的,依次按168号文附表中的“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企业安全绿色发展情况”“企业守法诚信及服务情况”“企业生产经营业绩情况”评审项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本公示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22日-5月2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书面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邮编: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744,传真:010-65292675,电子邮箱:sysgnc@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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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排序  | 
            
             申请企业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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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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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 
            
             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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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上海能垣海运有限公司  | 
            
             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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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福建鑫海船务有限公司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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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 
            
             73  | 
            
             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得分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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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73  | 
            
             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得分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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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  | 
            
             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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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南京中港船业有限公司  |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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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舟山协海航运有限公司  | 
            
             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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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浙江长龙海运有限公司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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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新增船舶运力载货定额与我部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2019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大型化学品船)运力规模及推荐船型(第二次)”中“新增单船30000-40000载重吨”的要求不符,未安排参加本次专家评审打分。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