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撤销温州市长江能源海运有限公司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请示》(浙交〔2020〕33号)收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鉴于温州市长江能源海运有限公司已不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规定的许可条件,经你省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相关经营资质要求,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撤销温州市长江能源海运有限公司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交浙XK0536)自动注销。
请你厅将本决定送达该公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长江能源海运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