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四川省(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直辖市电力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
为统一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要求,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12月5日印发实施了《内河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19年5月5日修订发布、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了强制性行业标准《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 155—2019),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年修改通报),明确了低压小容量码头和船舶岸电接插件,并强化了船岸衔接,其中明确了岸电接插件统一适用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GB/T 11918—2014)。但由于部分岸电设施建成时间较早,加之部分单位执行标准不力,导致船岸接插件存在不统一现象,影响了岸电的正常使用。为进一步推动内河港口和船舶低压岸电接插件衔接统一、安全适用,我部和国家电网公司拟联合组织对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内河现有港口(含服务区、锚地)和船舶岸电接插件情况开展摸底调研。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一)全面了解长江干线及支流、京杭运河已建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接插件配置和应用情况。
(二)收集岸电接插件在安全性、适用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了解港航企业对提高岸电接插件标准增加经济投入的可接受度,以评估接插件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调研内容和方式
通过书面调研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的接插件配置和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
调研的主要内容如下,详细内容见附件1—5(电子版请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
1.辖区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和锚地岸电设施数量、覆盖泊位情况,不同船型的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情况,接插件主要规格、型式、材质等信息,符合标准情况。
2.码头和船舶岸电操作的人员资质、培训情况。
3.岸电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风险事故类型和原因,重点关注由于接插件插拔产生的风险。
4.现有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接插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提高其便捷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建议。
5.修订现有接插件标准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组织和指导相关单位如实填报港口、服务区和锚地岸电接插件调研表(附件1—2)和船舶岸电接插件调研表(附件3),并完成调研问卷(附件5)。
2.核查并汇总形成本省份情况汇总表(附件4)。
3.形成本省份低压岸电接插件调研材料。
(二)各省份电力公司。
1.对本公司承建的岸电设施开展摸底调研,并协助相关单位填报港口、服务区和锚地岸电接插件调研表(附件1—2)。
2.协助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数据汇总分析(附件4)。
(三)长江航务管理局
填报本单位公务船、工程船受电设施安装情况,并配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航运企业填报船舶受电设施调研表(附件3)。
(四)中国船级社。
配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航运企业填报船舶受电设施调研表(附件3)。
四、调研范围和对象
1.各省份辖区内沿江港口及其他内河港口的生产性码头,以及辖区锚地和水上服务区。
2.各省份辖区内运输船舶,以及港内拖轮、工程船、公务船等。
五、时间安排
书面调研时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21日前将调研报告(附调研统计表)报送部水运局,并提供材料电子版。
现场调研时间:8月下旬—9月下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低压岸电接插件摸底调研对岸电设施推广应用的重要性,尤其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材料汇总,明确专人负责,于8月21日前将联系人相关信息报部水运局,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注重报送数据质量。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港口、船舶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资源,加强对港口企业、船运公司的指导,确保调研信息的全面、准确、规范。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毛宁,电话:010-65292553, 13488694211,传真:010-65292705,邮箱:sys92616@mot.gov.cn;
(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周奇聪,电话:010- 65292432。
(三)国家电网营销部 张兴华,电话:010-66597651,13501269257。
附件:1.生产性码头岸电设施接插件调研表
2.服务区、锚地岸电设施接插件调研表
3.船舶受电设施接插件调研表
4.各省岸电设施接插件情况汇总表
5.港口企业和航运公司岸电使用情况调研问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