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根据部标准化工作总体部署和水运工程建设发展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20〕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3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和《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库》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立项申报
(一)重点立项方向。
1.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及推动交通运输部重点工作需要的水运工程技术支撑和基础性、通用性行业标准。
2.水运工程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智能化发展相关建设标准。
3.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标准“走出去”相关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5.根据标准复审工作确定的有修订需求的现行标准(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申报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库》范围之内(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mot.gov.cn查询下载)。
2.申请作为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主编、参编单位和编写组成员应满足《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要涉及安全的标准项目且主编单位为科研机构的,参编单位应至少包括1家相关企业和1个地市级(含)以上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3.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机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办〔2015〕18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机关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交办办〔2019〕10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格样式见附件2。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规定,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经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5.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受理,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tis.mot.gov.cn),注册后进行申报。
6.项目申报具体网上受理及相关事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2022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二、《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库》修订
《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库》是一定时期内标准立项和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2018版《水运工程标准体系》配套的项目库发布近三年来,对于指导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立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水运工程标准水平,促进水运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根据项目库动态管理原则,我部将对《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库》进行修订。
请各有关单位在现行项目库的基础上,围绕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及交通运输部重点工作、促进水运工程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需要,提出对项目库补充或删减的意见建议,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修订意见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反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刘国辉,010-6529261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檀会春,1591097811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28号,邮编:100007,电子邮箱:cwbt@pdiwt.com.cn。
附件:
1.标准复审有修订需求的现行标准
2.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3.《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库》修订建议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抄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有关港口企业、社会团体,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企业、科研机构和教育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