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针对近期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的复杂严峻形势,举一反三,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修订形成了《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第四版)》。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建立国内游轮在船船员和服务员“不接种疫苗不上船”制度。目前,国内游轮航线船员和服务员疫苗接种率达96%,具备了“不接种不上船”的条件。
二是建立国内游轮船员和服务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近期,深圳盐田港区和南京禄口机场都是通过定期主动筛查发现相关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国内游轮虽未直接接触境外高风险人群,但考虑到乘客流动性强且在船时间较长,因此,有必要建立船员和服务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考虑到游轮航线运行周期,对检测周期规定为每14天开展1次。
三是进一步强化游轮乘客上岸游览管理。新增岸上集体参观游览活动尽量选择开放场所,并与游览景点建立疫情相关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对通过旅行社统一组织岸上参观游览活动的,进一步压实旅行社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四是增加了对临时登轮人员管理的要求。对船舶抵港后,需要上船进行加油加水、物料供应、垃圾清扫等工作的临时登轮人员,提出了管理要求,明确船方要查验健康码、行程记录、测量体温;其中,对登船的公司岸基人员和需进入船舱进行清理作业等相对风险较高的人员,还要求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固定公司岸基人员和清理作业人员可提供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临时登轮人员在船期间的个人防护要求和活动区域也作出了规定,并对临时登轮人员建立了疫情相关信息通报制度。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乘客来源(途径)地疫情防控等级变化动态监测、协查通报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针对由于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变化的新情况,完善在船乘客健康卡、行程卡状态动态监测机制,要求乘客如实报告,船方及时核对乘客登记信息,主动筛查高风险人员。同时,新增船舶对接到协查通报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后续应急处置要求等。
六是进一步强化了船舶在汛期、台风等特殊时段安全管理。进一步强调对气象、水文条件不符合安全航行要求,要坚决停航。
七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内观光游船疫情防控要求。按职责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内观光游船疫情防控,由所在地的地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及本指南,结合航线特点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