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33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交水提字〔2021〕1号

文号

交水提字〔2021〕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22-00039

公开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主题词

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答复函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徐西鹏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发挥福建省港口企业整合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厦门国际集装箱干线港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部的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福建省现代化航运要素集聚发展

我部赞同您们提出的集聚航运要素、推动高端航运服务发展的建议。2020年1月,我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大连、天津、厦门等区域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推动船舶代理、船舶供应等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海事仲裁、航运交易、信息咨询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我部支持福建省以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改善营商环境、集聚航运要素、加快转型升级,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

我部积极支持厦门航运交易所等国际航运服务平台建设。2012年6月厦门航运交易所挂牌成立,至今已具备了船舶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人才交流、大宗商品交易、运价指数发布五大功能;依托航运交易所又相继建设了厦门船舶交易中心、航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2014年和2017年,在我部指导下厦门航运交易所先后编制发布了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运价指数和厦门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提升了厦门航运交易所航运信息服务功能。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福建特别是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航运服务平台,集聚各类航运要素,拓展航运服务功能。

我部积极支持福建举办“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目前已成功举办两届,今后我部将继续支持福建依托“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打造国际海运合作交流的高端平台,扩大国际海运市场影响力。

二、关于支持中资方便旗邮轮以厦门为母港开展国内沿海间邮轮运输业务试点

沿海邮轮运输属于我国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部支持邮轮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依法依规拓展邮轮航线,不断丰富以厦门邮轮港为始发港的邮轮航线产品,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邮轮服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部署要求,明确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营运前,在海南和上海邮轮港口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我部正会同中央外办、外交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地方推进落实。2018年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支持培育本土邮轮发展,部分企业正积极稳妥推进五星红旗邮轮的建设与运营,近期首艘五星红旗邮轮将投入国内航线运营。我们支持厦门出台鼓励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五星红旗邮轮发展以厦门邮轮港为始发港或挂靠港的航线产品。

感谢您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电话:010-65292650。

交通运输部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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