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局:
为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水发〔2014〕11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评价结果公示及申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2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组织完成本省份、本系统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二)2023年4月15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完成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公告(包含信用评价等级和分数),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严重失信行为情况报部。
(三)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综合评价结果的省份,将按照“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相关标准扣分。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关于综合评价结果。填写附件1、2、3,盖章后书面报部,并同步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设计和施工评价系统网址wtis.mot.gov.cn,监理评价系统网址www.cahwec.com),部分已有省级信用评价系统且实现与部级系统互联互通的省份可采用系统上传方式。
(二)关于严重失信行为。填写附件4,盖章后书面报部。
(三)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同步发送电子版。
(四)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应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闫军、方佳敏,电话:010-65292654,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邮编:100736。
技术支持:杨丽(设计和施工评价系统),电话:010-65290540-0、15901234220;杨帆(监理评价系统),电话:010-85113181、1381067792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
抄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政策研究室、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