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号:交水发〔2023〕11号

文号

交水发〔2023〕1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23-00028

公开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主题词

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政策性文件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部文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厅(局、委),有关直属海关、直属海事局、铁路监管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港口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进一步发挥水路、铁路运输比较优势和综合运输组合效率,推动沿海和内河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等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现将《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铁路、港航等企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要求,进一步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等铁水联运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水路、铁路运输比较优势和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基础设施联通、运输组织优化、信息共享共用、政策标准衔接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强化项目牵引,创新联运机制,降低物流成本,推动融合发展,提升运营效率,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一体衔接,提升设施联通水平。

1.加强港口与铁路的规划和建设衔接。统筹考虑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铁水联运发展需求,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集疏运铁路。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素强化协调衔接。加强港口和铁路的规划衔接,做好联运发展线路、枢纽建设用地预留。统筹考虑主要港口建设条件、运输需求、货源分布等,加强集装箱、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骨干通道与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建设,推动铁路运输网络和水运网络的高效衔接。

2.加强港口集疏运铁路设施建设。建立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和更新机制,根据项目前期推进、用海用地要素保障和投资落实等情况,对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动态更新。重点实施主要港口重要港区集疏运铁路及“最后一公里”畅通工程,配足到发线、调车线、装卸线等铁路设施,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堆场。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和港口、航运企业积极参与集疏运铁路项目建设,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投资建设多元化。

3.加强港口后方铁路通道与内陆场站能力建设。研究港口后方铁路运输能力问题,加快不满足运输需求的瓶颈路段的新线建设或扩能改造。建好用好铁水联运的铁路场站,完善接卸、堆场、道路等配套设施,推进铁路港站与港区堆场“无缝衔接”。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铁路物流基地等,推动铁水联运铁路场站布局优化调整,实施一批铁路内陆场站建设和扩能改造项目,满足业务办理需求。

(二)强化组织协同,提升联运畅通水平。

4.优化联运组织方式。鼓励铁路、港口、航运企业联合开展市场营销,加强铁水联运货源开发,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冷藏箱、商品汽车、适箱散货等铁水联运,推动形成“联运枢纽+物流通道+服务网络”的铁水联运发展格局。推动铁水联运全程组织,探索开展联运集装箱共享共用、联合调拨,减少集装箱拆装箱、换箱转运、空箱调运等,在铁水联运领域率先实现“一箱到底、循环共享”突破。有条件的区域推进铁路重去重回、直达运输等方式,开通点对点短途循环班列,提升运输时效性。

5.拓展联运辐射范围。根据运输需求、货源分布等,积极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将海港功能向内陆延伸,促进海陆高效联动,提升海港辐射带动能力;拓展铁路货运市场,加强铁路班列、船舶班期的衔接匹配,增强铁水联运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布局铁路集装箱、大宗货物办理站点,发展铁路无轨站,拓展内陆货源市场。加快国际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进一步推动以主要港口为节点的中欧班列、过境运输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发展。发挥“西煤东运”“北煤南运”联运主通道作用,推动联运装备自动化、专业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增强煤炭铁水联运服务和保障能力。

6.充分挖掘联运通道运输潜力。挖掘联运铁路货运潜能,统筹高铁与普速列车、客车与货车运输需求,统筹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等运输能力,进一步简化铁路箱提还箱手续,提升不同产权铁路直通运输便利化水平。挖掘联运港口潜能,通过码头改扩建、设备自动化改造、增配桥吊、扩容堆场等方式,积极推进既有集装箱码头智能化改造、通用码头专业化改造、老旧码头提升改造工作,提升港口服务保障能力和安全韧性。挖掘联运船舶运输潜能,进一步优化船期安排、船岸衔接,加快船舶运力周转。

7.推进“散改集”运输。积极推进粮食、化肥、铜精矿、铝矾土、水泥熟料、焦炭等适箱大宗货物“散改集”,加强港口设施设备建设和工艺创新,鼓励港口结合实际配置“大流量”灌箱、卸箱设备,鼓励铁路针对大客户开行“散改集”定制化班列。深入开展港口内贸集装箱超重运输治理,加强港口、航运、铁路企业间联动,禁止超重箱进出港口、装卸车,促进铁水联运安全发展。

(三)强化创新发展,提高联运服务效能。

8.培育铁水联运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铁路、港口、航运、货代等企业加强合作,以平台为支撑、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合作为方式,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组建运营机构、成立区域发展合作联盟、跨产业集群等形式,加强联运物流资源整合,支持发展专业化、数字化、轻资产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全程物流经营人,提供全程综合物流解决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联运经营人开展业务流程改造,压缩业务冗余环节,提供“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次认证、一单到底”的“一站式”门到门服务,打造铁水联运龙头企业品牌。

9.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便捷通关,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快速完成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检查,增强铁水联运客户粘性。研究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模式。推动条件成熟的铁水联运港站与港区作业一体化管理,实行快速通关、快速装卸转运,减少“短倒”运输。

10.推动铁水联运“一单制”。推进铁水联运业务单证电子化和业务线上办理。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集装箱铁水联运领域“一单制”,研究在铁水联运领域率先突破“一单制”运单物权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联运企业发展“一单制”服务,研究完善“一单制”电子标签赋码及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推动单证信息联通和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四)强化统筹协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1.完善铁水联运标准规则。研究推动水运和铁路在货物分类、装载要求、运输管理、安全监管、计费规则、危险货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协调与衔接,加强联运装备技术、作业程序、服务质量、电子数据交换等标准制修订。开展统一水运、铁路运输货物品名划分研究,完善铁水联运作业规则体系,研究含锂电池货物等的铁水联运标准,开展铁路运输双层高箱及其专用车型技术条件的研究。

12.健全市场价格体系。鼓励港口企业实行铁水联运业务港口作业包干费优惠,铁路、航运企业延长集装箱使用期,研究完善铁路运价调节机制,鼓励港口、航运、铁路企业与客户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延长堆场堆存使用期等,研究“一口价”联运收费模式,提升铁水联运价格优势和市场竞争力。规范铁路、港口、船代、船公司、货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行为,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实施灵活的铁路价格调整策略和运费结算模式,给予信用较好单位一定的结算期。

13.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动5G、北斗导航、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在铁路水运行业深度应用,探索推进跨区域、跨业务协同和货物全程追踪。推动海关、海事、铁路、港口、航运等信息开放互通,探索实时获取铁路计划、到发时刻、货物装卸、船舶靠离港等信息,实现车、船、箱、货等信息实时获取。支持铁水联运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鼓励发展第三方供应链全链路数据互联共享服务。完善铁水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推动铁路、港口等信息系统对接和实时交换,提升港铁协同作业效率和联运服务整体效能。

三、保障措施

14.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等单位联合成立协同推进铁水联运发展工作专班,开展定期会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要点。积极推进铁水联运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打造一批铁水联运示范工程,尽快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地方相应建立协同推进铁水联运发展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铁水联运发展相关问题。压实铁水联运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营造良好环境。

1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做好港口枢纽发展空间预留、用地功能管控、开发时序协调,加大对主要港口、集疏运铁路及配套建设工程的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和铁路接轨条件支持。加快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用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车购税政策,加大财政等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铁水联运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港口、航运、铁路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合作等方式共同建设运营集疏运铁路项目。

16.发挥地方积极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铁水联运发展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申请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等投入,将铁路集疏运项目建设、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大宗货物港口绿色集疏运结构调整等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大力推动“公转铁”“公转水”,促进运输结构调整。要做好工作谋划、专项研究和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建设项目,按期完成重点任务。

附件:1.沿海集装箱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表(截至2022年底)

   2.沿海大宗货物港口集疏运建设项目表(截至2022年底)

   3.内河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表(截至2022年底)

抄送: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港口协会,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海事局。


相关文件解读:《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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