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海事局: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巩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调整公路领域界定条件并开展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界定条件
为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提高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代表性,结合行业发展,将《通知》守信典型企业界定条件(一)修改为“(一)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连续两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连续两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且每年信用评价的省份数量不低于2个”。
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界定条件不变。
二、核查内容
根据修改后的条件,我部筛选出公路企业195家、水运企业72家(名单见附件1、2)作为拟公布的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上述企业在本辖区是否满足《通知》明确的守信典型企业界定条件(二)进行核查,即核查企业近5年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内,有无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
三、核查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填写附件有关内容,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核查结果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公路局李超超,010-65292766;水运局闫涛,010-65292643。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附件:1.核查企业名单与核查内容表(公路)
2.核查企业名单与核查内容表(水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