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25)》(以下简称《规范》),作为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同时废止。
《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规范》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规范》第3.2.14条、第5.4.11条、第5.6.4条、第7.1.8条、第7.4.4条、第7.4.7条、第11.5.1条、第11.5.4条、第11.5.5条、第14.3.4条、第14.3.5条和第16.1.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