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上报揭阳港引航站申办引航资质的请示》(粤交港〔2026〕4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变更汕头港引航站引航范围补充说明的报告》(粤交港〔2026〕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揭阳港引航站,从事引航活动。
二、机构类型:事业法人。
三、上级主管部门: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四、引航具体范围:进出揭阳港港口区域和揭阳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五、揭阳港引航站应按照《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及引航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引航管理制度,在核定的引航范围内依法从事船舶引航服务。
六、请你厅组织揭阳市、汕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揭阳港引航站、汕头港引航站做好业务交接、引航员队伍稳定等相关工作;会同广东海事局加强引航管理,定期对揭阳港引航站引航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交通运输部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揭阳市、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中国引航协会,广东海事局,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