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按照经专家综合分析论证的新增运力规模和专家打分得分最终排序情况,现将2026年度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审结果
(一)成品油船。
4000载重吨及以下成品油船。
1.舟山富捷船务有限公司,3980载重吨;
2 .浙江明丰海运有限公司,1000载重吨;
3 .上海通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
4 .上海自航船运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
(二)化学品船。
1. 1.0—1.3万载重吨化学品船,新增运力方式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省际运输或省内运输转省际运输,获得运力的企业需在综合评审最终结果公布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新增运力投入营运手续。
(1)上海京瀚海运有限公司,11971.2载重吨;
(2)浙江帆顺海运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
2. 1.4万载重吨及以下具备甲醇加注功能的化学品船。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3000载重吨;
(2)浙江长龙海运有限公司,14000载重吨。
(三)液化石油气船。
1.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 ,5000立方米;
2.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 ,7000立方米。
(四)液化天然气船。
4万立方米及以下具备加注功能的液化天然气船。
1.台州中油海运有限公司,20000立方米;
2.大连苏瑞船务有限公司,12000立方米;
3.厦门新永联航运有限公司,20000立方米;
4.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20000立方米。
二、其他事项
本次综合评审的结果有效期为1年,取得相应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的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的,评审结果失效,且两年内暂停其参加综合评审。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6年10月1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国船东协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