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运输司司长刘小明在第四季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号:2014年第61期

文号

2014年第61期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4-01109

公开日期

2014年09月29日

主题词

刘小明;路运输;安全;讲话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机构领导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务必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
切实保证道路运输安全
——在第四季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
刘小明
(2014年9月23日)


根据道路运输安全季度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制度决定和部安全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召开第四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季度分析会。刚才,湖南、福建分别就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发了言,从两省的发言看,认识都很到位,整改决心很足、力度很大,希望能够真正抓实见效。江苏、山东就动态监控、危货运输管理做了交流。他们讲的都很有针对性,请各地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借鉴。
时间很快就要进入冬季了,再有一周的时间,我们就迎来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运输安全管理,是对我们安全工作的考核和检验,下面,我就做好“十一”黄金周道路运输服务和第四季度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
第三季度以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了回潮,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行车事故43起(去年44起),死亡273人(去年21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3%和上升27%。其中,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4起(去年同期3起),死亡118人(去年同期42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33%和181%;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2起,死亡87人,去年同期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可以说,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不容乐观。
分析第三季度的道路运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集中爆发。今年7月以来,相继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连续发生了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短时间内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历年罕见。二是旅游包车客运事故多发。旅游客车进出景区多行经山区公路,道路技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驾驶员线路不熟悉极易引发事故。第三季度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旅游包车事故5起,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2起。8月9日,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一辆旅游大客车与越野车相撞,仰翻坠落至11米深的河床平台上,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8月18日,西藏博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一辆旅游大巴在林芝地区坠入尼洋河中,造成16人死亡或失踪,29人受伤。三是危险品非法运输事故依然严峻。第三季度发生了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其中“7·19”特大事故就是一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厢式货车,追尾一辆停车等候的大客车后爆燃,并引燃周围5辆车,造成43人死亡,6人受伤。四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事故突出。在雨、雾等恶劣天气下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7起,造成26人死亡,占第三季度事故的27%。五是驾驶员违法操作导致的事故多发。由于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共11起,比去年同期和上一季度分别上升375%和10%。还有一些严重超员的案例,虽然没有导致伤亡事故,但也是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期,公安部交管局给我部连续抄报了大量客车超员信息,比如:7月3日,安徽阜阳宏运运输集团的皖KH6815客车核载19人,实载45人,超载136%;7月6日,浙江宁波公运集团的浙B8J956客车核载40人,实载70人(含16名免票儿童),超员65%。
第三季度发生的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我们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础还很薄弱,仍需进一步夯实。一是车辆动态监控“监而不控”问题依旧突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2014年第5号)已于2014年1月28日印发公布,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然而三季度发生的几次大事故,动态监控设备的应用情况不好,要么就是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关闭、系统没有相应监控数据,要么就是企业、监控人员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动态监控形同虚设。二是凌晨停运和接驳运输还没有落到实处。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的制度既然公布了,就必须严格执行。虽然各级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但还是存在很多不是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仍然在违规运行,仅8月份以来,我司就先后三次收到公安部交管局抄告的关于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客车的通报,涉及近30个省区市的474辆车,其中以广东、海南、广西、河南等省居多。三是液体危险品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进展缓慢。个别地方强调客观原因,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迟缓。国家标准明文规定,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当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之前出厂的应该补装。标准已经施行了八年时间,这项工作依旧没有任何起色。安监总管三〔2014〕74号文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工作,希望大家切实履职,该注销运输证的坚决注销,该通报安监、工信等部门的一个不少的通报。同时,根据公安部抄告的信息,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配备押运员、非法运输危化品等现象相对突出。另外,还有个别地方存在非法买卖运输证件的问题,站外拉客的问题等等。这段时间,部安监司组织开展了对部分省份安全生产的暗访检查工作,暗访过程中发现,50%的被检查客运站中存在站外揽客的情况。这里面,既有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对承包、融资车辆的经营管理缺失的问题,也有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我们管理部门责任心不强、行业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湖南“7·19”事故和西藏“8·9”事故十分关注,先后做出重要批示;部党组和传堂部长一贯高度重视运输安全工作,传堂部长多次专题研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意见,特别是针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进一步明确了严格管理政策措施;就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问题约谈了湖南、福建、西藏省(区)交通运输厅;责成相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违规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处理;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有关司局召开了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进行了沟通协调,就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达成广泛共识。国务院对“7·19”和“8·9”两起事故的调查工作也基本结束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是非常严厉的,涉及到省、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的众多人员,有的还被追究了刑责,教训非常深刻。各地也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和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
二、科学把握规律,扎实做好第四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季度运输安全的特点鲜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各地务必准确把握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把运输安全工作管严、管住、管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十一”黄金周大客流为运输安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十一”黄金周是人民群众集中旅游、休闲、探亲出行的高峰期。今年“十一”全国高速公路对小客车将继续免费通行,受此影响,黄金周期间,道路客运量将达63亿人次,同比增长5%,日均旅客发送量达到9000万人次。我们预计,今年的黄金周公路交通车流量的高峰仍然会在“一头一尾”,出行集中在免费通行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车流量比较集中的路段是大城市的进出城和景区周边公路。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自驾车出行、租车出行,目的地更多地向高原地区、交通条件相对恶劣的高寒地区集中,给运输安全带来了很大压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以赴,保平安、保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是恶劣极端气候为运输安全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冬季我国气温总趋势较常年同期略偏低,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气温将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各省区市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认真做好雪灾、强降温天气可能引发公路、道路等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生产设施遭到破坏的防范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可能因雪灾和降温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各类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是冬季运输条件给运输安全管理带来很大考验。四季度我国大部分地区天气寒冷、气温较低,北方大雪、霜冻现象较多,南方冻雨、大雾气候较多,加之昼短夜长,路面易被冰雪覆盖,对驾驶人员、车辆和道路的影响较大,给正常的安全行车造成很多困难,各运输企业要做好运输工具的技术检验,搞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首先是驾驶员。冬季驾驶员穿戴比较厚,手脚不够灵便,操纵不够迅速和准确;操纵机件沉重,增加了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容易导致驾驶员疲劳驾驶;部分驾驶员怕冷,懒惰思想严重,保养、检查车辆不及时,容易开“凑合车”。其次是车辆。冬季温度低,车辆各部总成和机件工作状况明显变差;润滑油粘度增大,发动机和各主要总成部件磨损加剧;制动分管、制动皮碗和轮胎等橡胶制品容易脆裂、折断和收缩,制动装置容易失灵。还有就是道路。冰雪路面附着系数小,制动时易产生侧滑、溜滑,制动距离增大,油门、制动和转向如果使用不当,都会发生车损人伤的严重事故。
四是危险品运输愈加频繁为运输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四季度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各类危险化学品集中运输时段,安全风险大、可控性差。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承运人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明及车况、驾驶人和押运员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资格等情况的检查;加强客运站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乘客是否非法将危爆品带至车内、车厢内是否存在夹带运输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违法行为。
总之,各地要针对四季度道路运输行车安全的特点,督促运输企业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工作,吸取“亡羊”教训,将“补牢”工作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抓好近期一系列部颁文件的落实
在安全工作上,我们开再多的会议、发再多的文件、制定再怎么完善的制度,如果落实不到位,一切都等于零。近期,部连续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交办安监〔2014〕17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4〕179号)等多份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提出了加强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的一些具体要求和措施,其中既有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开展集中整治的临时性措施,也有夯实基础、强化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这些要求和措施能否真正取得实效,扭转目前道路运输安全的被动形势,关键在于落实。不落实,再好的措施和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我一直强调要形成“闭环”,请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部近期下发的这些文件,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建立台账,将这些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落实相关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间和节点。
抓工作落实,就要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我们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有很多鲜活的例子,比如,部领导亲力亲为,总体牵头,各业务司局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做安全工作也是这样,要各司其职,不能搞上下一般粗,各级都说一样的话,做一样的事。部里发了很多文件,都很重要,这些文件厅长、局长、处长、科长、所长看了没有?理解了没有?变成工作行动了没有?列宁说:“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管理大师德鲁克说过:“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因此,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管理部门要营造工作环境,基层就是要抓落实,就是要研究具体落实的措施和方案,把政策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取得运输安全实实在在的成效。
2.严格落实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
一是要开展长途客运线路调查摸底。各地要对辖区内登记的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进行认真地梳理,特别是对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实行接驳运输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切实掌握这些线路的夜间运行情况。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长途运行线路存在事故风险隐患的,要及时纠正解决,该停运的要坚决停运。
二是严格落实长途客运线路审批要求。新增800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一律不再审批,对于不能实施接驳运输的800公里以上在营线路,经营期满后,也不再重新许可,这要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对在运的800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该停运的停运,停运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取消的取消。
三是严格落实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制度。从目前情况看,这项制度执行起来确实有一定的困难,落实的不是很好。但长途客车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既是国务院做出的规定,也是预防因疲劳驾驶引发恶性事故的有效措施,即使有客观原因,也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四是全面启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省级管理部门要制定本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发展规划,支持客运企业联合建立接驳运输联盟,对长途客运线路资源和接驳点资源进行整合,扩大接驳运输的范围和规模。暂时不在接驳运输试点的省份,要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准备工作。各地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接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凌晨2点到5点仍在运行的非接驳运输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对于接驳运输企业和车辆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是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自2010年开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危化品生产大国,规范危化品运输、大力整治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要安监、质监、公安、工信、交通运输联合,各负其责,全链条、全覆盖地有效监管,现阶段就是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部里已经明确规定,2015年底前,各地暂停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审批。现有道路运输危险品企业需要新增车辆的,要严格审核车辆准入前材料、严格年度审验,严禁不合格车辆进行危险品运输市场。要督促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于“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一经发现,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加快推进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安监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和我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并明确了对有缺陷的车辆要予以召回,这在运输行业还是首次。部里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不仅对通知要求进行了宣贯,而且还下发了专门的文件,对加装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落实要求。现在还剩下3个月的时间,任务十分紧迫。尽管加装工作主体不在交通运输部门,但最终完不成加装工作,车辆不能运营、危化品不能正常运输,矛盾和压力还会集中到交通运输部门,到那时就被动了。同志们有时会感叹,甚至抱怨,运输管理是末端,装备别人把关,道路交通条件其他部门建设、管理、养护,我们也不让上路检查,难管理,这就考验我们的智慧,考验我们工作用心程度。作为管理末端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工作要有方法,要有智慧,不能听之任之,见怪不怪,不能让问题成堆,不能让部门问题成为社会问题。因此,针对不是我们部门职责、但又与我们履职相关的问题,要主动向上游、中游部门发文提示,这样我们的工作就会主动,就会紧紧抓住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在这里我再举个例子,检察院、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行业管理中涉及的问题,经常会给相关部门送达司法建议书,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案件涉及的问题予以解决。公安交管部门也抄告、通报“两客一危”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长途客车凌晨2时到5时未停车休息的情况,这些都是完善制度、尽职履职、齐抓共管、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经验之法。
三是深化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9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委办〔2014〕59号),要求各地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集中整治非法承运、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非法生产改装运输车辆和罐体及道路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等“四非”违法行为。今后安监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审批信息、企业单位通报给交通运输部门,我们也要将这些单位的托运行为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经检查发现,没有托运给有合法资质的危险运输企业的托运人,要通报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提请依法查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遵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宣传发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督导检查,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
4.切实抓好动态监控相关工作的落实
动态监控工作已经开展了5年多时间,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使用情况和应用水平都不理想。前一阶段,我们对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入网上线的情况进行了统计,上线率仅有18%,而且应用水平也不高。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集中督促,情况有所好转,但在设备上线、设备完好、监控信息应用等方面仍有很大差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是“科技创安”的重要抓手,必须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一是要抓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监总局令 2014年第5号)的贯彻落实。5号部令是做好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部令要求,对于做好动态监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5月份,部里组织了全国的宣贯,各地也陆续分层分类进行了宣贯。接下来,各地还要在前期宣贯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对于推动动态监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都要排出时间表,部、省要有月调度,地市要有周调度,重点工作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注重源头管理,严格落实车载终端安装的要求。2011年底,部里就提出了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企业、一些车辆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前一段时间,公安部通报我们,公安开展全国集中整治,仅一个月的时间,各地发现没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客车、危化车辆就多达一千多辆。各地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检查摸底,未安装的要催促企业马上安装,对于公安部门通报的没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企业未配专职监控人员、监控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情况,部已转发各省,各地要认真核实,严肃查处。要把车载终端作为重点营运车辆年审的前置条件。从现在起,未安装车载终端的重点营运车辆,年审时一律不再核发运输证;从2015年1月1日起,新车出厂前未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运输管理机构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确保营运车辆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三是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完整性建设。目前,重点营运车辆基础数据不准、车辆上线率较低、设备完好率不高等问题普通存在。各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基础数据报送的通知》(交办运〔2014〕183号)要求,建立车辆数据定期(或实时)更新制度,逐个地区、逐个车辆进行数据核对。今年年底前,要完成重点营运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基础数据清理和上报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凡应装未装、应接入而未接入的车辆,或者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一个月后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车辆的营运资格。对于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对相关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发生两次及以上上述行为的,取消相应的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
五是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值班制度。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值班制度,落实值班监控人员,确保所属车辆运行期间的不间断监控。运输企业建立并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要作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六是形成对重点营运车辆动态过程的闭环管理。各地要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运营过程监控,研究利用和有效对接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或客运站电子报班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电子运单系统,真正实现对重点车辆运营过程有效监管,形成对重点营运车辆监管的闭环。
七是加强对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部正在研究制定《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提高运营车辆入网率、上线率。年底前进行预考核,2015年1月1日起,部将每月对各省“两客一危”车辆数据信息及联网联控系统运营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国通报。
八是加大查处力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政府监管平台(或客户端),充分利用政府监管平台(或客户端),强化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运输企业监控平台不按规定运行,以及重点营运车辆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敢于动真格的。对企业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发生事故就要受到责任追究。
九是部通信中心要积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通信中心要主动与各省对接,对各地上报的基础数据分省验收,并进行清理和核对,完善数据库;要为运输车辆前装卫星定位装置提供技术保障,保证前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可靠运行;要改进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卫星定位装置市场垄断。
5.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体系
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基础薄弱,需要标本兼治。当前主要是以治标为主,同时也要启动治本的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制修订,适时出台地方安全相关规章、条例、办法等,抓紧组织制定出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标准规范等,制定的政策法规要管用,要切合当地实际,为实现安全管理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安全管理格局。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要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安全管理格局,理顺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能职责;强化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交通运输关系到每一位出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引导公众广泛监督交通运输安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局面。
三是努力营造尽职免责、减责的工作环境。要依据工作和岗位职责,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界定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只要我们按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到位了,并且有案可查,那我们就尽职了;一旦发生了事故,我们做到了尽职,也就不用承担过多的责任,我们要尽力营造一个尽职免责、减责的良好环境,这项工作部里考虑进行试点。现在对安全工作,大家都很重视,因为这是红线、是底线,是要追究责任的。现在有的地方说部里要求太严了,要求太高了。但我要说严是爱的表现,是负责的表现,是担当的表现。严就严在平时的工作上,平时严一些,要求高一些,是对行业、对干部最大的爱护,负责表现在对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负责任,管行业就要管安全,担当是责任要求,这也是总书记、是部党组对我们的要求。
三、全力以赴,保障“十一”黄金周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同志们,“十一”对交通、对运输都是一个考验,也是一次考试。我常说,群众过节,我们过关,这个“关”就是服务和安全的考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使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既然从事运输服务行业,从事运管事业,就要有舍我其谁的气概。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的一系列指示要求,高度重视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科学掌握黄金周期间人民群众出行的新规律、新要求、新期待,深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将问题想的更多一点,将管理抓的更细一点,将整治工作做的更实一点,加强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运输组织、安全管理、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有效保障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确保节假日运输安全、平稳、有序,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放心。
1.全力保障群众便捷出行
“黄金周”旅游出行较为集中,各地要密切关注客流变化,科学优化运输组织。一是要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出行需求。充分了解旅客出行的新规律,细致把握旅客出行的新期待,科学优化客运班次部署和旅游包车运力投放,优化运输组织方案。二是要加强重点区域运力投入。对旅游景区景点等需求旺盛地区,增加班车、包车、旅游客车运力投入,加强对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大型活动场所、市内景点等的运输保障,根据假日客流特点,调整线路、站点、班次,并及时向公众公布信息。三是要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服务。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班次与铁路、民航线网的衔接协调,主动服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做好旅客转运、集疏运等工作。四是要提高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服务水平。强化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的线路优化和运力配置,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城乡交流需求和节假日短途城乡旅游和购物休闲的需求。五是要做好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客货兼顾、以客为主的思路,组织协调好运力,保障煤炭、原油、矿石、粮食等重点物资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运输需要。
2.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十一”期间客运量保持高位运行,进一步加剧了道路运输安全压力。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是“十一”黄金周运输工作的核心。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运输安全形势,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一是要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国庆节前,部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地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各地也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深入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等重点场所,在节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举一反三,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安排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合理安排班次,保障运力,从根本上杜绝疲劳驾驶、超员超载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落实监控制度,管理好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三是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相关客运线路运行信息,根据突发客流情况,完善乘客疏散方案,避免乘客在客运站、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滞留聚集。要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突出预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析研究道路运输的规律,分析可能出问题的时段、区域以及人员,做好前期预防工作。
3.加强统筹协调
运输安全生产是一个靠整体推进的工作,单靠哪一级或哪一个部门重视都不行,必须全体动员、全员参与,形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总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十一”期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都很繁忙,工作头绪多。因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学会“弹钢琴”,有条不紊地完成好各项任务。一是要主动与公安、安监等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道路运输安全问题;主动与气象、公路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了解节日期间的天气状况和实时路况等信息。二是加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节日期间的联合执法,会同路政部门,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检查,要通过强有力的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运输,严肃处理违法违章的驾驶员和企业。三是要加强信息报送。节假日期间,各地要安排好值班工作,要明确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尤其是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9月11日,青海省海东市出租车停运,但相关信息没有及时报部,省厅的主要领导也不清楚。直到9月17日,国务院值班室已经得到出租车停运的消息,并电话指示做好相关的消息核实工作,我们才得知此事,工作非常被动。我在这里再明确一下,道路运输行业凡是涉及到社会稳定和重大运输安全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部值班室,后续的信息报告也要及时跟上。
同志们,时间过得很快,现在距年底仅有三个月的时间了,运输服务的工作头绪很多、任务很重,既要总结前段工作,又要落实全年任务,还要谋划明年大事,但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越要保持高度的警觉,越要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希望大家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抓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运输保障工作,交上一份让组织和群众满意的答卷,为构建“平安交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及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办公厅文秘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9月29日印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