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超长汽车列车试点工作的批复

文号:交运函〔2015〕436号

文号

交运函〔2015〕43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5-01061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主题词

超长汽车列车;试点工作;批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部函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黑龙江省龙运集团试点运营双挂列车的请示》(黑交呈〔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省龙运集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出的将货车、半挂车、中置轴挂车等货物运载单元进行组合,组成中置轴货车列车、超长汽车列车从事运输作业,并将汽车列车与甩挂、甩箱等运输组织模式结合,是提升我国货运车辆装备水平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对于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我国货运物流业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意你省龙运集团组织中置轴货车列车运行,并开展超长汽车列车运行试点工作。
    二、请你厅指导龙运集团细化试点运行工作方案,结合企业运营实际,科学选取试点线路、试点车型,强化驾驶人员要求和安全装备配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强车辆维护、运行监控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行安全;结合试点工作做好技术数据的采集,开展中置轴货车列车和超长汽车列车道路适应性、车辆安全性、运营经济性及环保性的整体评价;总结形成中置轴货车列车和超长汽车列车有关技术条件及运营规范,为中置轴货车列车和超长汽车列车在我国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实践经验。
    三、请你厅指导公路管理部门根据试点企业申请,做好试点线路审批和通行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为超长汽车列车试点运行创造道路通行便利条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试点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交通运输部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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