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运函〔2015〕462号

文号

交办运函〔2015〕46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5-01074

公开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主题词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修订《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的发布实施,对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应急事件,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为做好《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掌握《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运营单位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预案》,全面掌握预案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深入领会《预案》内涵,熟悉各级组织指挥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掌握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有关规定,熟练掌握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流程和应急措施,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各项工作机制。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机制,与公安、国土、住建、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以及应急处置联动响应机制,指导运营单位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和运营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三、抓紧修订完善地方各级应急预案。各省厅要依据《预案》立即组织对本部门管理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组织修订完善,并好做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指导下级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预案》以及修订后的地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模拟设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实际场景,开展展示性、桌面演练及“双盲”演练,着重加强多部门、单位联合演练,强化协同作战能力。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省市年内要普遍开展一次由省级人民政府响应的应急演练。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对《预案》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解读和宣传报道,并以此次新修订《预案》的发布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乘车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普通民众广泛了解《预案》,掌握安全乘车、应急自救知识,能够科学、冷静应对突发事件,全面提升公众应急自救能力。
    附件: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1. 附件: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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