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号:交运发〔2016〕164号

文号

交运发〔2016〕16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6-01057

公开日期

2016年09月18日

主题词

驾培;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服务合同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1.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1.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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