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0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7〕78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7〕7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7-02117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主题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姜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疏堵、缓堵工作的建议收悉。全国人大已将您提出的建议作为今年重点督办件,责成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承办。为此,6月15日至16日,我部刘小明副部长特别邀请您和相关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安部、工信部等部委赴上海开展了专题调研和座谈,并当面听取了您对城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交通拥堵治理的建议。同时,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充分阐述了加强城市疏堵、缓堵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建设在公共投入中的比例等相关对策及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推进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有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等具有积极意义,我们表示赞同,并将结合职责认真研究借鉴。

  总体上看,我国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形势严峻、任重道远。一是大城市交通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城市交通供需矛盾在时空上大幅压缩;二是大城市空间结构与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相互脱节,城市交通被动适应城市发展的面貌尚没有根本改变;三是社会对政府提高对大城市交通治理能力的诉求日益迫切,人民群众对缓解拥堵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我部高度重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并以贯彻落实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核心,加强对地方的统筹和指导,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一是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2017年3月,我部颁布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5号)。二是出台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政策文件。2013年6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明确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方面,给予城市公交优先保障。三是组织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选择了37个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明确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城市公交智能化建设、快速公交运营监测系统建设、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方面对各创建城市给予资金支持。截至“十二五”末,37个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共有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28万标台,占全国总量的45%;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99条、运营线路长度3034公里,分别占全国总量的94%和95%;公交专用车道长度达到5052公里,占全国总量的59%;年客运量375亿人次,占全国总量的49%。公交都市建设已成为推进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成为凝聚城市公交改革发展共识的重要平台,成为创新推动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品牌。四是推动出台相关税费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会同有关部委出台新购置公交车辆免征车购税等财政支持政策,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压力。五是指导各地推进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江苏省建立了分管省长为总召集人,交通、住建、财政等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并落实了多项支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和公交都市创建的政策措施。浙江省成立了省治堵办,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北京、广州等城市分别在交通委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缓堵处和交通治理处等,作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牵头协调部门。 六是指导各地完善公共交通服务票制票价。对于中、远距离通勤群体,以及使用公交IC卡的乘客执行优惠票价。如上海市规定乘客乘坐地铁满70元之后,当月在地铁内再次使用交通卡则每次票价打9折;广州市规定持同一张羊城通卡乘坐公交或者地铁次数总计15次后,从第16次开始乘坐公交或者地铁均可享受票价6折优惠;北京、沈阳、苏州、武汉等城市也规定使用IC卡乘车能够享受一定的票价优惠。此外,北京、武汉、济南、成都等多个城市陆续开通的定制公交服务,天津、山东等地开设的校车专线等,通过差异化定价,准确定位服务目标群体,满足了公众的不同层次需求,实现了公共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多策并举,积极推进各地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供基础支撑。一是加大力度推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法规政策出台和落实工作,继续做好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尽快出台。二是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我部将支持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指导各地不断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进一步培养公交出行习惯,为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做出贡献。三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十三五”标准化规划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标准规范建设工作。四是积极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做好缓解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五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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