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一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管齐下缓解交通拥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增加公交车数量,进一步放开出租汽车管制等措施,对缓解交通拥堵具有积极意义,我部将认真研究借鉴。
您所提建议被纳入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有效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为做好重点督办建议答复工作,我部刘小明副部长带队,邀请相关全国人大代表,会同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人大财经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保监会等单位于6月中旬赴深圳、上海等城市,就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当面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并将其作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自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来,我部先后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国发〔2016〕126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制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交运发〔2014〕236号)及公共交通系列标准,组织开展了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了城市公交场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购置公交车辆免征车购税等财政支持政策,连续四年开展了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大力推动地方政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社会公众优选公交出行。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共汽电车60.86万辆,较2012年增长了28%,其中BRT车辆7689辆,较2012年增长了93%;全国共30个城市开通了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车辆23791辆,较2012年增长了88%,运营线路长度3727公里,较2012年增长了81%,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人民群众便捷出行能力大幅提升,引领城市发展作用日益显现。二是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我部积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确定了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发展思路;要求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深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落实出租汽车改革文件,并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一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台,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制保障。二是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继续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指导各地不断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进一步培养公众公交出行习惯。三是推动各地抓紧出台出租汽车改革落地文件,规范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完善巡游出租车价格形成与调节机制,加强网约车制度创新,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四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政策研究工作,强化对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政策引导。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