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归口管理“共享单车”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分析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的运作模式、服务特点及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专门管理规定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5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过1亿人次,累计服务人数超过10亿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积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深圳、成都等城市出台了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意见,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和杭州等城市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我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已出台的政策或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梳理,对36个中心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并联合召开了地方主管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专家学者和用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自行车道交通网络、乱停放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与部分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座谈,并赴地方实地调研指导,明确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扣车。在此基础上,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5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为研究完善政策文件奠定了基础。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研究,结合您的建议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