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2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运建字〔2018〕162号

文号

交运建字〔2018〕16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8-01360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主题词

货运;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池建美代表:
  您提出的尽快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部分条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分析了《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部署安排,对于道路货运行业减负增效、提质升级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尽快落实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的建议。您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改进道路货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道路货运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对支撑经济发展、服务百姓民生发挥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促进道路货运业健康发展,我部积极推进道路货运行政审批制度及监管模式改革工作。具体包括: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厘清改革推进总体思路。组织成立调研组到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并对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道路货运行业采取的安全规制措施进行了研究梳理,按照精简审批事项、释放改革动能、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货运行政审批制度和货车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二是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取消审批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取消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建议。今年5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取消了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三是加强政策衔接,启动法规修订工作。为推动道路货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法有据,同步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加强与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做好相关部门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为取消部分道路货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同时,我部将积极采用信息化、诚信考核、保险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道路货运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监管工作,为道路货运业健康发展、物流业降本增效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433。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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