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广大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等有关规定,部决定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与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达标车型调整合并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实施管理。
现将经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的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予以公布。达标车型均已符合燃料消耗量和安全达标车型要求。对于属于过渡期管理的安全达标营运货车车型,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44号)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8月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客车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