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发展,提升道路货物运输效率,促进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根据《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交运发〔2010〕562号)的有关要求,部组织遴选了第二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现将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推荐车型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公路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第2批)
交通运输部章
2013年1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各有关车辆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