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发展,提升道路货物运输效率,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根据《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交运发〔2010〕562号)以及《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05〕170号)的有关要求,部组织评审并公示了第1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现将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推荐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公路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第1批)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甩挂运输 车型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汽车挂车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有关车辆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