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省(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5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甩挂运输项目进行了审查,确定了河北省霸州市利华燃气储运有限公司甩挂运输项目等11个项目为2012年度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两部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和2012年4月在烟台召开的全国甩挂运输试点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项目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各地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加强监督指导,落实扶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