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内蒙古、福建、山东、河南、河北、天津、广东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邮政集团: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0〕562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甩挂运输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了中国邮政集团-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甩挂运输项目等26个项目为甩挂运输首批试点项目。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两部委印发的《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11月在福州召开的全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项目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请各地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加强监督指导,落实扶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