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快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步伐,现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六批),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汽车 标准 通知
抄 送:各有关客车生产厂家
附件:
关于《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一、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需符合等级评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限值,就不能评定为该类型及等级。
二、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等均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所有内容均经过现场核查或实测,表中*代表实测尺寸。对于在用车辆,还应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三、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如因改装(改造),引起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变化的,需重新核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