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和国家发改委《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交运发[2010]562号)以及部《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05]170号),部汽车挂车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织对车辆生产厂家申报的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进行了实车参数及配置核查,以及牵引车与半挂车的匹配审查。现将通过审查、拟发布的第1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挂车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179,传真:(010)62079180。
附件: 第1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公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