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1259号)等有关安排, 我部受理了北京、天津、大连、苏州、杭州、宁波、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银川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并组织专家组赴以上城市进行了实地验收。
经专家组综合评议,北京、天津、大连、苏州、杭州、宁波、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银川市现已完成创建任务,我部拟作出验收合格并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部反映。电话:010-65292794,传真:010-65293703。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