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92号(工交邮电类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运提字〔2019〕16号

文号

交运提字〔2019〕1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19-02372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主题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文类型

其他

张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面临公众文明用车意识有待提高、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盈利模式不清晰等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慢行交通系统基础设施改善、探索政府和运营企业合作模式、规范行业执法行为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工作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通过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强用户资金监管、改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等工作举措,持续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新需求。

  一、建立协同机制,凝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工作合力。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制度的函》(国办函〔2018〕45号),建立由我部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参加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指导各地建立相应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商,研究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和管理存在的问题,督促运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采取综合举措,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可持续发展。2017年8月,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改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系统提出了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为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指导意见》发布后,各地加强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石家庄、太原等63个城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2019年5月,我部和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5号),在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押金和预付资金对企业运营的积极作用,基于包容审慎管理原则,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同时,支持运营企业通过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平台流量效应和优化租车计价方式等措施,多渠道降本增效,提高自身造血能力。

  三、改善基础设施,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创造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城建〔2012〕133号)、《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政策标准,对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进行了明确,要求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并增加停车供给。各地按照相关要求,持续改善自行车骑行和停放环境。如北京市2018年完成了900公里自行车道治理,并修建开通了回龙观至上地6.5公里的自行车专用道;宁波市开展了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工作,共施划停车点位770余个,新增停车位12000余个。

  四、倡导多方共治,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良好氛围。2019年1月,我部部署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旨在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理念和素质。我部新闻办与百度合作开展“文明出行有我”大型网上签名活动,利用新媒体形式发出倡议书,营造文明出行氛围。同时,我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运营企业与国家信息中心签署信息共享协议,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主要运营企业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收取调度费、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为有效遏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量投放、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有效维护通行秩序和城市环境。同时,积极推进基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地方城市管理部门加强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沟通,依法依规处理收存车辆,避免车辆资源浪费。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机制作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落实《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多方共治格局,鼓励各地探索政府、运营企业合作机制,实现社会效应和企业经济效益共赢,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持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创造自行车出行良好的硬环境;同时,指导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探索精细执法模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运营企业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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